离婚法务

30年夫妻为规避债务离婚 法院判财产分割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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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避债务执行,共同生活了三十年的夫妻办理了离婚,转移共同财产。为维护自身权益,债权人将其诉至法院。经审查,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该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无效。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也是宿迁市首起规避执行案件。
  
   12月8日,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的代理人再次对簿公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81万元。据了解,此前,法院已经审理这一案件并依法判决刘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在执行阶段,原告赵某向法院提出认定刘某存在规避执行行为的申请。
  
  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陈茂国告诉记者,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执行人刘某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规避执行行为。案件中赵某81万元借款涉及三笔,经该院听证审查,其中一笔30万元借款,实际形成于离婚前。
  
  认定债务产生于离婚前,也就说明被告刘某存在规避执行行为的嫌疑。经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刘某夫妻的离婚存在诸多不合情理的行为,特别是协议中财产分割明显降低了债务人的偿债能力。12月20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内容无效。(孙军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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