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传承

侄甥代位继承有条件,新旧民法典如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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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离世,原则上适用旧继承法,侄甥无法代位继承。仅遗产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的特殊情形,才可溯及适用民法典侄甥代位继承新规,存在其他继承人则不适用新规。

兄弟姐妹的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遗产。那么,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去世,还能适用这一规定吗?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审结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明确在这一情况下,遗产必须符合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这一特殊情形,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才可代位继承。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为争遗产,叔叔和侄女对簿公堂

  孙家原有三兄弟,父母早年相继去世,老大也于2017年去世,留有女儿小敏;老二未婚未育,于2020年7月去世,留有上海房屋一套;老三孙某仍然健在。

  老二去世后,未留下遗嘱,老三孙某和侄女小敏就老二名下房屋的归属产生争议,起诉至法院。孙某认为,二哥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遗嘱,自己作为兄弟,依法属于第二顺位序继承人,请求判令房屋所有产权份额归其所有。

  侄女小敏则辩称,《民法典》新增了侄甥代位继承制度,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扩大至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自己作为侄女,有权继承叔叔的遗产,请求判令房屋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归自己所有。

  适用原《继承法》而非《民法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在孙家老二名下,其2020年7月去世后,房屋全部产权份额为其遗产。由于老二未留有遗嘱,应依法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应当适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还是适用《民法典》关于代位继承的新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的,原则上应当适用当时施行的法律确定继承法律关系。同时,上述规定中还明确,溯及适用《民法典》的例外情形,应该发生在“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特定情况下。本案中,被继承人仍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其兄弟孙某,因此并不符合该例外情形。

  据此,法院认定,本案应适用1985年《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孙某作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侄女小敏主张依据《民法典》代位继承叔叔遗产,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孙某所有。

  法官说法

侄甥代位继承有条件,新旧民法典如何适用?

  赵超

  浦东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民法典》增加了侄子女、甥子女代位继承制度,并允许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情形下也可溯及适用,但必须须符合按原《继承法》“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条件。

  一、“法不溯及既往”是原则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新旧法律适用衔接时,被继承人死亡时间非常重要,特别是在法定继承领域,死亡时间决定了依据新法还是旧法来判定法定继承人范围、遗产范围等影响继承法律关系的核心因素。如果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之后死亡,直接适用《民法典》来确定法定继承法律关系。如果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之前死亡,一般应当根据《继承法》来确定法定继承法律关系。

  二、侄甥代位继承制度可以例外溯及适用

  过去《继承法》规定的代位继承人范围较窄,考虑到家庭结构和社会发展变化,《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新增了侄子女、甥子女代位继承制度,让遗产有更多机会在家族内部传承,也更好地实现扶养、育幼等家庭功能。《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对此作出例外规定,对侄甥代位继承制度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溯及适用,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即使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去世,也可以适用这一新规则。

  三、溯及适用需要符合特定条件

  《民法典》关于侄甥代位继承的规定,改变了原《继承法》的法律规则,可能会影响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预期。因此,《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对此作出了严格限制,只有在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才能例外适用《民法典》的侄子女、甥子女代位继承制度。换句话说,只要还存在其他继承人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就不能适用这一例外规定,仍应按照原《继承法》处理继承关系。既体现了《民法典》对家庭伦理的保护,也避免不利溯及而损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作者:曹赟娴、张景琨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普通民众处理亲属遗产继承纠纷,首要核心是区分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以此判定法律适用标准。民法典新增的侄甥代位继承并非普遍适用规则,新法施行前的继承案件,绝大多数需遵循旧继承法规定。只有遗产彻底无继承人、无受遗赠人的特殊空白情形,才能适用新规溯及继承。日常继承纠纷中,若存在兄弟姐妹等第二顺位继承人,侄甥无权主张代位继承,切勿盲目依据民法典新规维权,避免诉求不被法院支持,同时提前梳理亲属关系、财产证据,规避继承维权风险。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梳理继承基础事实

先确认被继承人死亡时间、有无遗嘱、有无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明确案件是否符合新法溯及前提。

收集固定关键证据

整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产权证明、家庭成员离世及在世情况佐证材料。

判定法律适用标准

核对是否存在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排查是否满足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的例外溯及条件。

整理完整证据清单

按身份证据、财产证据、亲属关系证据分类整理,清晰呈现继承主体与遗产归属事实。

依法提起维权诉讼

争议无法协商时,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依据对应法律主张合法继承权益。

跟进案件审理流程

全程跟进庭审,针对法律适用争议重点举证答辩,等待法院生效判决。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民法典施行前离世能否侄甥代位继承?

答:原则上不能,需满足遗产无人继承且无人受遗赠的特殊条件,才可溯及适用民法典代位继承新规。

问题2:有第二顺位继承人还能代位继承吗?

答:不能,只要存在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就不符合新规溯及条件,需按旧继承法处理继承事宜。

问题3:侄甥代位继承的核心条件是什么?

答: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先离世,且遗产无任何继承人、无受遗赠人,方可适用侄甥代位继承规则。

问题4:继承纠纷如何判定适用新旧法律?

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为核心,新法施行前死亡一般用旧法,仅特殊情形可适用民法典新规。

问题5:叔叔有在世兄弟侄女能继承遗产吗?

答:不能,在世兄弟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侄女不符合代位继承例外条件,无权继承遗产。

问题6:侄甥代位继承新规可以随意溯及吗?

答:不可以,新规溯及有严格限制,仅无继承人无受遗赠的遗产案件可例外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