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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失联办不了出生证怎么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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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父亲失联且证件无法提供时,入院时由母亲单方填写的父亲信息不等于法律确认;应按不能提供父亲信息处理,父亲栏填“ ”签发。医院拒发属不履行法定职责,可起诉要求判令签发。

父亲失联办不了出生证?母亲起诉医院,法院这样判......

  张女士在医院分娩一个男婴,入院手续中登记的男婴父亲却从未现身。张女士既联系不上对方,也拿不出对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医院因此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为了孩子的户籍申报、免疫接种等权利有保障,张女士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为孩子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近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作出判决。

  申请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受阻

  从外地到柳州发展的张女士刚过而立之年,于2025年2月21日在柳州一家医院生下一个男婴。张女士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将男友竺先生的名字填报为新生儿父亲。

  张女士为儿子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告诉医院工作人员,竺先生自孩子出生后便处于失联状态,她通过所有途径都无法与他联系上,也无法出示他的有效身份证件。

  张女士请求医院依据“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规定,为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然而工作人员告知张女士,她在入院登记中含有竺先生的相关信息,现在申领无父亲信息的出生证明,将被视为“变更或删除”信息,依法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如果想登记该信息,需要竺先生持身份证明到场办理。

  这两项要求都以竺先生的配合为前提,然而张女士根本找不到竺先生,导致张女士的儿子一直无法取得法定出生证明,孩子的户籍申报、免疫接种等权利受到严重阻碍。

  2025年12月4日,张女士向医院递交“关于请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和《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申请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医院收到材料后答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修订)》第16条的规定,因张女士无法提供新生儿父亲竺先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医院无法为其孩子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状告医院要求办证

  “医院把‘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情形,错误归类为‘更改或删除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情形,设置一项以失联人员配合为前提,客观上无法实现的办理条件,实质是拒绝履行法定签发职责。”张女士认为,她入院时单方填写的信息,未经信息主体本人即竺先生到场核实确认,在法律上不能构成对父亲身份的正式认定。

  为了让儿子能及时获得法定身份证明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后续基本公民权利的实现,张女士向柳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医院立即履行其法定职责,为儿子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其中父亲信息栏依规定填写为“/”。

  医院辩称,张女士建卡产检、住院分娩填写婴儿记录时,均提供了新生儿父亲的信息。张女士申请领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时,在柳州市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审批表和本人出具的申请书上也都提供了新生儿父亲的身份信息。张女士的情况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修订)》第16条第3款规定的“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情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修订)》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在助产机构分娩的新生儿,签发人员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要认真查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根据住院分娩记录或相应的住院病历资料审核新生儿及其父母相关信息一致后,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在张女士已经提供了新生儿父亲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医院审验一致后,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张女士无法提供新生儿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医院无法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院方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柳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张女士在产检及入院住院时填写了新生儿父亲的信息,但该填写的信息均为张女士自行填写,在张女士为新生儿申请出生医学证明过程中,“竺先生”从未出现,没有其他材料显示他就是张女士分娩男婴的父亲。

  仅凭张女士的填写及陈述,无法确定新生儿父亲。在无法提供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信息材料的情况下,张女士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形,属于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情形。现在张女士已向医院提供书面声明,按照上述文件,医院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医院拒绝张女士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的请求,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柳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医院为张女士之子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后说法

  该案纠纷产生的起因是张女士在产检及入院住院时新生儿的父亲一栏填写了竺先生的信息,但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无法找到竺先生,未能提供其身份证件原件给医院审验留存,因此医院不予发证。

  这种情况下更符合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情形,若医院仍机械要求张女士按照删除变更父亲信息的程序提供新生儿父亲必须参与配合方能提交的材料,实际上是阻断了该情形下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途径,必将使新生儿陷入权利无法获得救济的境地。

  医院作为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机构,在确已查明新生儿父亲拒绝配合或信息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从新生儿权益保障的角度出发,根据现有证据确认客观事实,积极为在该院出生的新生儿取得出生医学证明提供便利的条件和服务。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广西高院

  记者:赖隽群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单亲妈妈最常卡在“填过名字”和“找不到人”。要明白,分娩时随手填的父亲信息只是单方陈述,没人到场核验、没有证件原件佐证,就不能当成确认生父。维权关键是把失联事实和申请痕迹做实:书面声明、收件凭证、窗口答复一样不能少。被答复要走“变更删除且需本人到场”时,要指出这等于把孩子救济通道堵死。出生证连着落户、接种、入学,拖延成本很高;先解决孩子拿证,生父身份以后确认还能补正。院方也应从新生儿权益出发,别拿机械流程当挡箭牌。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摸清规则

先向签发窗口问清适用情形和材料,分清“不能提供父亲信息”和“变更删除父亲信息”两条路,避免被一句话顶回后来回补件。

↓

固定填写事实

收集产检、住院、婴儿记录中父亲栏系本人单方填写的页面,证明无人到场核验;同时保存报警回执、寻人记录、被拉黑或失联证据。

↓

提交书面申请

递交申请书和情况说明,写明请求按不能提供父亲信息处理、父亲栏填“/”,要求收件盖章或出具书面答复,形成清楚时间线。

↓

索要明确答复

给合理期限请医院书面回复;只口头拒绝的,录音并记工号时间,或拍照留存材料退回、窗口告示和沟通痕迹。

↓

制作证据清单

按身份关系、分娩事实、父亲无法核验、申请被拒、孩子受影响五类编号,附目录页码,证明拖延已卡住落户、接种等权益。

↓

准备行政诉讼

以不履行法定职责起诉,诉求写清签发并填“/”;理由聚焦单方填写不成立确认、已尽声明义务、院方附加无法实现条件。

↓

判后推动落地

胜诉后带判决、声明、身份和分娩材料办证;仍拖延就申请强制执行,并同步咨询户籍部门凭判决推进落户。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父亲失联出生证怎么办?

答:先别反复空跑窗口。把产检建卡、住院分娩记录、婴儿记录、报警回执、寻人聊天和通话记录整理好,书面申请按“不能提供父亲信息”签发,父亲栏填“/”;被拒就固定答复,准备起诉。

问题2:没有父亲信息能办证吗?

答:能。核心看父亲身份能否核验。对方从未到场、无证件原件、也无其他材料佐证,仅凭产妇单方填写不能认定,属于不能提供信息,院方不能附加无法实现的条件。

问题3:入院填过父亲名字还能改吗?

答:能主张按无法核验处理。填写只是单方陈述,不等于确认生父;申请时在声明里写清填写经过、失联经过和无法提供证件原因,请求父亲栏填“/”,比走“变更删除”更现实。

问题4:医院拒发出生证合法吗?

答:不合法。院方应查验证件,但父亲信息不明时不能机械要求本人到场,否则等于堵住孩子办证通道;符合条件仍拒签,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问题5:单亲妈妈起诉医院流程?

答:先递书面申请和声明拿到收件或答复,再向法院提起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请求判令签发、父亲栏填“/”;备齐分娩记录、沟通记录、申请凭证和拒办理由。

问题6:出生证明父亲栏填什么?

答:无法核验父亲信息且母亲作书面声明的,父亲相应栏目填“/”后签发;以后能确认生父再补正,别为等失联的人耽误落户和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