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恋爱

榜一大姐为男主播恋爱花的钱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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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恋爱期间自愿买衣物、数码产品、日常小额转账和共同出游花费,多被认定为维系感情的一般赠与,分手后一般要不回。只有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财物,或能证明是借款、附条件赠与的,分手才可能主张返还,精神抚慰金更无从谈起。

  女子网恋大学生男友,为维系双方感情,自愿为男友购置衣物、数码产品并多次进行转账,累计花费11万余元,分手后女方起诉索偿,法院:驳回

  恋爱期间,女子李某为维系感情,自愿为男友祖某先后花费11万余元。后来两人分手,这些支出的费用,李某能要回来吗?9月17日,新疆巩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婚恋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

  祖某是在校大学生,课余时间会在网络上进行直播。2023年11月,祖某通过直播平台主动私信女子李某,二人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以情侣身份交往。

  恋爱期间,李某为维系感情,自愿为祖某购置衣物、零食、数码产品、情侣饰品等物品,同时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并承担了双方异地见面、共同出游产生的全部费用,累计支出11万余元。交往过程中,祖某亦有反向转账记录,双方存在双向财物往来。2025年底,双方因生活观念及直播相关琐事产生分歧,最终分手。

  今年7月28日,李某起诉到法院称祖某以家庭困难博取同情,并作出适龄成婚的承诺,自己基于结婚期待进行大额支出,涉案款项属于附结婚条件赠与,请求判令祖某全额返还款项,并支付5000元精神抚慰金。

  祖某辩称,其与李某于2023年11月通过某平台直播相识,后自愿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李某多次主动、自愿向祖某转账、购买衣物、电子产品等,其中小额转账均系李某明确表示用于祖某日常生活开支,聊天记录中“支付宝转了300留着吃饭”“小荷包有1000元留着吃饭”等表述,足以证实该款项系李某主动作出的无偿赠与,不存在不当得利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财产交付后,仅在法定特殊情形下可撤销。本案中,李某未能举证证明祖某存在侵害其合法权益、拒不履行约定义务等可撤销情形。经核查,涉案款项多为恋爱期间日常消费、小额转账及情侣共同支出,属于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维系恋爱关系的一般赠与。

  双方聊天中的婚嫁相关表述为情侣日常情感用语,无订婚、商议婚嫁等实质性行为,双方家长亦未曾见面,无法认定为附结婚条件赠与。同时,本案为赠与合同纠纷,并非侵权纠纷,李某主张的精神抚慰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9月17日,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李某自行承担。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艾迪拜·艾迪汗

  来源|法治日报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恋爱里为对方花钱,分手后想一分不少要回来,现实中很难。法院看的是钱的性质:平时买衣服、发红包、转生活费、一起出去旅游,只要是自愿交付、没有说成借款,一律归为维系感情的一般赠与,送了就是送了。真正有机会要回的,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给付,比如彩礼、为订婚出的现金、买房出资,前提是得有订婚、家长见面这类实打实的缔约迹象,只在聊天里说过"以后结婚"不算数。实务中建议恋爱时把大额转账备注清楚性质,是借的就写明借款,是奔着结婚给的留好订婚证据,别等分了手才发现手里既没借条也没婚约凭证,最后既伤了感情又要不回钱。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先分清钱的性质

把恋爱期间的转账、消费一笔笔列出来,按借款、彩礼或大额婚约给付、日常赠与消费分类。能归入前两类才有争取空间,日常买礼物、发红包、吃饭出游的钱要现实一点,别指望全额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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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原始凭证

导出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流水,保留每一笔的转账说明和对应的聊天上下文,尤其是对方提到"借""还""给你吃饭"等原话,这些是判断赠与还是借款最直接的证据,别只截金额不截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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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缔约迹象

若主张是奔着结婚的花费,收集订婚照片、家长见面记录、就婚期婚房商谈的聊天、订婚仪式视频等,证明给付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没有这些实质行为,大额支出也容易被划回一般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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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双向往来

整理对方是否也有反向转账或回礼,双方存在你来我往的,更说明是恋爱中的共同消费,主张全额返还时法院会相应扣减或驳回,提前预判这个风险再决定起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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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再起诉

拿着凭证和对方协商退款,能退一部分也省下诉讼成本。协商不成再起诉,请求权基础要选准,是借款就按民间借贷告,是彩礼或婚约财产就按婚约财产纠纷告,案由选错可能直接影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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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证据清单

把每笔款项按编号列表,写明时间、金额、收款方式、转账说明、对应聊天截图和主张性质,装订成册随起诉状提交,让法官一眼看清哪些是借款、哪些是彩礼,避免因举证混乱把可争取的部分也一并驳回。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恋爱时转的钱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答:大概率要不回。恋爱中为增进感情主动买礼物、发红包、转小额生活费、承担见面出游费用,法律上通常认定为一般赠与,钱一旦交付就不能反悔。想拿回来得拿出证据证明这是借款,或者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给付,光凭"当初是为了结婚才花这么多"很难站得住脚。

问题2:恋爱花费算赠与还是借款怎么区分?

答:看有没有借贷的合意和凭证。如果转账时备注了"借""还款",或有借条、聊天记录明确说是借的,可主张民间借贷;如果是"给你买衣服""转给你吃饭"这类无偿赠与的表述,就是送了,分手要不回。转账附言、聊天原话往往就是法院判断性质的关键证据。

问题3:什么样的钱分手后可以要回?

答:主要是两类:一是彩礼以及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给付,比如为订婚给的现金、买房出资、贵重首饰,这类属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婚事没结成可请求返还;二是能证明是借款的钱。日常吃穿用、小额红包、共同开销不算在内。

问题4:网恋被主播哄着花钱能追回吗?

答:要分清是自愿赠与还是被诈骗。如果对方虚构身份、编造家庭困难、以恋爱为名持续诱导转账,可能涉嫌诈骗,可整理聊天记录和转账流水报案走刑事;如果只是普通恋爱消费、双向也有往来,法院多半认定为赠与,民事起诉返还较难支持。

问题5: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怎么认定?

答:得有实质的缔约迹象,比如已订婚、双方家长见面、就婚房婚期等作出安排,且给付金额明显超出日常交往水平。仅在聊天里说过"以后结婚""嫁给你"这类情侣情感用语,没有实际婚约行为的,法院不会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分手也就无权要求返还。

问题6:精神损失费这种钱法院会判吗?

答:一般不会。恋爱分手引发的返还纠纷属于赠与或财产性质,不是侵权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通常不予支持。真要主张侵权,得另证明对方存在侮辱、欺诈等独立侵权行为,光因分手心寒、被欺骗感情不构成索赔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