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分手能以附条件赠与要回来吗?
编者按:
恋爱期间大额转账若以结婚为目的,分手后可主张返还。法院区分日常赠与与附条件赠与,认定超出日常消费的大额支出属于附条件赠与,恋爱终止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受赠方应返还相应款项。恋爱半年支出近19万元,分手后钱款能要回吗?
恋爱期间发生的转账
两人感情破裂分手后
钱款还能要回吗?
近日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恋爱分手引财产争议
陈某(男)与朱某(女)因工作相识,而后两人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过程中,陈某多次向朱某表达结婚意愿,主动提及彩礼、车辆、房子等婚后规划,期待与对方组建家庭,且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向朱某转款,有520元的“浪漫心意”,也有5万元的大额付出。此外,陈某还为朱某购置手机、手表,垫付退租违约金等,各项财物及支出共计近19万元。
然而仅仅相处了半年,双方就因矛盾分手。分手后,陈某认为自己的转账、赠与的贵重物品均是以结婚为前提,如今婚期无望,朱某应该返还全部财物。多次协商无果后,陈某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所有款项、物品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朱某辩称,所有财物均为陈某自愿赠与,自己从未主动索要,且恋爱期间也曾向陈某转账,因此不同意返还。经核查,朱某曾分3次向陈某转账共计7000余元,但均被陈某全额退还。
厘清性质依法裁判
海宁法院审理后认为,恋爱期间的赠与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多重因素综合判定。本案中,陈某部分小额转账、垫付的退租违约金、赠送的手机手表等物品,均属于维系恋爱关系的正常馈赠,未超出日常人情往来范畴,依法认定为普通赠与,法院对该部分返还诉求不予支持。
结合双方聊天记录可知,陈某曾明确向朱某作出迎娶承诺,详细谈及彩礼、房产、车辆等婚后安排,足以证实陈某的大额转账明显超出日常恋爱消费范畴,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未履行约定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赠与财产。当双方恋爱关系终止、结婚目的彻底无法实现时,受赠人继续占有大额款项便失去合法依据,应当予以返还。结合双方交往时长、收入水平与当地消费标准,最终法院判决朱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某款项16.5万元。
法官说法
情侣之间的转账,根据赠与是否附有条件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无条件的赠与。如日常生活中的共同消费支出,特殊节日向对方赠送的礼物或财物,“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未明示对价条件且金额在日常消费合理范围的赠与,一般情况可视为无条件的赠与;
二是附义务的赠与。对于较大金额的财务给付,如购车款、购房款等,由于所涉金额较大,一般系以最终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如双方恋爱关系结束,该目的未能实现,赠与一方则可主张条件未成就,要求返还。“大额”应综合双方的收入水平、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素材:袁花法庭 海宁法院公众号
专家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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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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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梳理全部支出明细
把恋爱期间你给对方的所有转账记录、红包、购物发票、银行流水全部整理出来,按时间顺序列个清单,写明每一笔的金额、时间和支付方式,区分清楚哪些是日常小额开销,哪些是大额支出。
收集结婚意向证据
重点保留你们聊天中提到结婚、彩礼、买房、买车等婚后规划的记录,截图保存原始聊天记录。这些对话是证明大额转账属于附条件赠与而不是普通赠与的核心证据,语音要转成文字备份。
区分款项性质
自己先做个分类,把520、1314等特殊含义红包和节日礼物归为普通赠与,把大金额转账、购车购房款、大额彩礼等单独列出来。大额部分要回忆当时给钱时的具体说法,是不是以结婚为前提。
发送催款协商
分手后可以给对方发微信或短信,明确提出大额转账是以结婚为目的,现在婚期无望要求返还,并保留对方回复。这一步既能尝试协商解决,也能固定对方承认或拒绝还款的证据。
准备起诉材料
起草起诉状,写明恋爱经过、转账总金额、哪些属于大额附条件赠与、双方结婚意向的证据、分手事实和对方拒绝返还的情况。附上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购物发票等证据清单,诉讼请求写清楚要求返还的具体金额。
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知道对方名下有存款、房产或车辆,起诉时一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收到传票后转移财产。法院冻结资产后,胜诉了执行才更有保障,不至于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跟进庭审执行
开庭时重点围绕大额转账的结婚目的和附条件性质进行举证,强调恋爱终止后赠与条件未成就。拿到胜诉判决后对方不还的,立即申请强制执行,配合法院查控对方名下财产。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恋爱期间给对象转了十几万分手能要回来吗?
答:不一定。如果是日常小额转账、节日红包或共同消费,属于普通赠与不能要回。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比如彩礼、购房款等,分手后因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可以主张撤销赠与要求返还。
问题2:怎么证明转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答:需要看双方的聊天记录、谈话内容。像本案中男方多次提到彩礼、房产、车辆等婚后安排,法院就据此认定大额转账超出了日常恋爱消费,属于以结婚为目的。保留提及结婚规划的聊天和语音很关键。
问题3:520红包和节日礼物分手能要回吗?
答:一般不能。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转账,以及节日礼物、日常共同消费支出,属于维系感情的普通赠与,分手后人情往来已经完成,法院通常不支持返还。
问题4:附条件赠与和普通赠与法官怎么区分?
答:法官会结合金额大小、双方收入水平、当地消费标准和聊天记录综合判断。明显超出日常消费范畴的大额支出,且有结婚相关承诺的,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小额浪漫心意属于普通赠与。
问题5:恋爱时给对方买了车付了首付分手能要回吗?
答:能。购车款、购房款等大额财务给付,通常被视为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果最终没结婚,赠与条件未成就,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财产。
问题6:主张返还大额转账需要注意什么时效问题?
答:撤销赠与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建议分手后发现对方不还就尽快起诉,拖太久可能超过除斥期间,权利就丧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