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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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对股权主张权利,但可以对股权的变价款主张应有的份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性权利,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我国公司法等商事法律、司法解释亦在股权的流转、股东资格的确认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限制,故股权本身并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股权变价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属另外一方,对抗债权强制执行需满足三个条件
离婚后,钟某A仍然以张某B名义用案涉商铺抵押贷款,表明钟某A对案涉商铺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持放任态度,其对案涉商铺未办理过户登记存在过错,故钟某A享有的民事权益不足以排除对案涉商铺的执行,二审判决的相关认定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