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子女

赠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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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将房屋赠与其子女,因具有道德义务不得撤销

    因离婚时董某1归田某抚养,董某2作为父亲,基于董某1的身体状况和抚养安排,将涉案房屋赠与董某1,应当认定该赠与行为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对此生效判决亦已进行了确认,故董某2将涉案房屋赠与董某1的行为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