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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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是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如经夫妻另一方银行账户应为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是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但该笔借款经由夫妻另一方银行账户的,可认定该夫妻另一方对借款为明知并实际参与,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
母亲生前将巨款存入舅舅银行账户视为赠与,女儿向其主张系代母保管欲讨回被法院驳回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结合徐某B作为长兄在妹妹徐某C生前对其长期照顾,以及马某A与其母亲徐某C长期不在一起生活的事实,认定徐某C生前将有关款项存入徐某B的账户上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而不属于临时代为保管行为,符合证据认定规则,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