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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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购房问题研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8条评析
处理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购房问题,应当以平衡保护个人权益和婚姻家庭团体利益为基本理念,关注婚姻家庭的伦理性、团体性特征,既要引导婚姻当事人注重对家庭的付出,又要防止借短暂婚姻不劳而获大额财物的投机行为,真正实现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
女儿婚后起诉母亲讨要彩礼,一审以其于法无据予以驳回
彩礼在未转化为女方财产前,并不必然成为女方个人财产。关于原告主张结婚彩礼由被告保管,因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原告主张其与被告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女方借婚姻索取男方财物的,男方可主张返还,但郎某迪作为女儿要求其母亲返还,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