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诉请子女每月赡养费300元,法官“破防”后发出灵魂拷问 本案中,二原告系农村居民,按法律规定其赡养费标准可按2021年度湖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974元 年计算,两个人约2500元 月,但二原告仅主张四被告每人每月支付二原告赡养费300元,即二原告每月共计1200元,系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法院予以支持。
父母替子女购买房屋,债权人无权申请执行 基于刘某C与刘某B为父女关系,且案涉房屋登记在刘某B名下,故刘某B基于其父刘某C代为出资购买案涉房屋而取得房屋所有权。樊某A主张刘某B购房时不具相应能力支付数额巨大的购房款的理由,不足以否定刘某B为案涉房屋所有权主体的判定,故债权人无权申请执行该房屋。
爷爷以一元卖房赠予给孙子,其子女以欺诈诉请撤销被驳 本案中,王某C以1元购买吴敏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加之,王某C系吴敏之孙的身份关系,本院认定吴敏与王某C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为赠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