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
――本标签下共聚合3条信息――
-
离婚时已约定将房屋归一方所有,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权益?
一般来说,只要离婚协议真实,离婚协议订立的时间早于执行依据债务形成的时间,在排除双方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前提下,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执行。然而,离婚协议关于房屋权属的约定对抗的是被执行人负担的普通金钱债权,而不包括物权。 -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属另外一方,对抗债权强制执行需满足三个条件
离婚后,钟某A仍然以张某B名义用案涉商铺抵押贷款,表明钟某A对案涉商铺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持放任态度,其对案涉商铺未办理过户登记存在过错,故钟某A享有的民事权益不足以排除对案涉商铺的执行,二审判决的相关认定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 -
离婚时约定归一方的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在特定情况下可对抗另一方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关某A关于由男方负责出租房屋,租金用于邵某F生活学习使用,以及邵某F因出国留学及未满18周岁,因而未过户的陈述较为符合情理,不能就此径行认定关某A存在严重主观过错。原审法院仅以关某A未办理产权登记、不涉及其生活保障以及未占有案涉房屋为由驳回关某A诉请依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