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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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可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配偶应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某B实际参与了成虎公司的经营管理,其财产与成虎公司财产亦发生明显的混同。某C再审主张成虎公司系“典型的夫妻店”,案涉债务系某A、某B夫妻共同债务,有基本的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