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强制执行
――本标签下共聚合4条信息――
-
将房子传承给孩子,采用什么方式稳妥?
本院再审认为,本案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现争议焦点为:案涉房产是某A个人所有还是某C、某A家庭共有;某A对于案涉的执行房产是否可以排除强制执行。本院认为应结合房屋购买时间、购房款来源、家庭住房情况、债务发生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本案某A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 -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具有排除强制执行效力
本院认为,基于某B与某A各自债权产生的时间、内容、性质以及根源等方面来看,某B对诉争房产所享有的权利应当能够阻却对本案讼争房产的执行,某B提起执行异议请求阻却对本案讼争房产执行的理由成立,一审法院判决停止对讼争的位于福建省上杭县××房产的执行正确,应予维持。 -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子女所有的约定,因具有生活保障功能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约定案涉房屋归儿子某A所有,具有生活保障功能。某A享有将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2016年,顺德丰公司基于金钱债权请求查封案涉房屋。综合比较某A的请求权与顺德丰公司的金钱债权,某A的请求权具有特定指向性,且该权利早于顺德丰公司的金钱债权,某A的请求权应当优先保护。 -
房产虽然已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如管理不慎依然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一、二审法院综合分析案涉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认定案涉房屋应为某C、某D的家庭共有财产,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