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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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配偶应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某B实际参与了成虎公司的经营管理,其财产与成虎公司财产亦发生明显的混同。某C再审主张成虎公司系“典型的夫妻店”,案涉债务系某A、某B夫妻共同债务,有基本的事实依据。 -
夫妻持公司全部股权但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双方在设立公司时并未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分割财产证明,案涉公司债务纠纷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原审判决以此为由,判决其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