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
――本标签下共聚合2条信息――
-
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可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一方是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如经夫妻另一方银行账户应为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是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但该笔借款经由夫妻另一方银行账户的,可认定该夫妻另一方对借款为明知并实际参与,应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