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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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后解除同居关系,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索要补偿金不支持!
解除题述同居关系的补偿金应当属于不法原因之给付的自然债务,因为其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基于赠与人给付原因的不合法与受赠人按受赠与的不合法原则上应确认已经给付的不得请求返还,尚未给付的不得请求支付的尺度。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已废止)
本司法解释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12月29日发布;2021年1月1日实施)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