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子女所有的约定,因具有生活保障功能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约定案涉房屋归儿子某A所有,具有生活保障功能。某A享有将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2016年,顺德丰公司基于金钱债权请求查封案涉房屋。综合比较某A的请求权与顺德丰公司的金钱债权,某A的请求权具有特定指向性,且该权利早于顺德丰公司的金钱债权,某A的请求权应当优先保护。
房屋归子女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