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生前将巨款存入舅舅银行账户视为赠与,女儿向其主张系代母保管欲讨回被法院驳回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结合徐某B作为长兄在妹妹徐某C生前对其长期照顾,以及马某A与其母亲徐某C长期不在一起生活的事实,认定徐某C生前将有关款项存入徐某B的账户上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而不属于临时代为保管行为,符合证据认定规则,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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