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虽然已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如管理不慎依然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一、二审法院综合分析案涉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认定案涉房屋应为某C、某D的家庭共有财产,并无不当。
父母替子女购买房屋,债权人无权申请执行 基于刘某C与刘某B为父女关系,且案涉房屋登记在刘某B名下,故刘某B基于其父刘某C代为出资购买案涉房屋而取得房屋所有权。樊某A主张刘某B购房时不具相应能力支付数额巨大的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