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约法三章 财产分割不受伤

2012-05-05 16:43:55 阅读
提要:想要在离婚争产战中不受伤,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与其离婚时,大动肝火,互相攻击,还不如结婚前约法三章,离婚时也有据可循。先君子后小人,总好过先小人后君子。
1989年,斯皮尔伯格离婚时给妻子艾米1亿美元分手费。
2000年,麦当娜离婚时给了丈夫里奇1.5亿英镑分手费。
2001年,汤姆·克鲁斯和妮可·基德曼离婚时,阿汤哥早已大红大紫,而妮可刚刚进入事业巅峰,结果阿汤不得不向妮可支付9000万美元分手费。
2003年,哈里森·福特离婚时妻子梅丽莎8500万美元分手费,不要认为梅丽莎比妮可身价低,梅丽莎可是在离婚协议上又加了一条的:日后哈里森·福特每部影片片酬她都能分一杯羹,人家连自己今后的养老金都算好了!
难怪一位好莱坞离婚律师针对名人婚姻提了三条建议:一、不结婚;二、非要结,也要找个门当户对的;三、如果找不到还要结,那就一定要订立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常言道,功夫在诗外。想要打赢离婚争产战,关键也不在离婚时亡羊补牢,而是在结婚前就能未雨绸缪。上海保瑞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立民对记者表示,不管是明星大腕,还是企业老板,如果双方结婚时的个人财产相差较大,最好还是签订婚前协议或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从司法实践看,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是离婚时保护自己财产不受损失的最有效的办法。”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目前大部分中国人还很难接受这种做法。毕竟结婚时双方都是希望能够相伴到老,永结同心。要是还没结婚就先把离婚分产的事情拿到谈面上来说,不管是面子上还是心理上都很难接受。
但事实上签订婚前协议或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并不是对双方未来婚姻没有信心的暗示,而是对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所采取的预防和规避措施,是一种理性的风险规划,目的是做到“备而不用”。
而在实际操作中,虽然看起来婚前财产公证比较权威,但实际上婚前协议的规定范围更广,协议内容更容易保护双方的权益,而且操作起来比较柔和变通,不像财产公证那么冷冰冰,格式化且不近人情,更容易为双方接受。
婚前协议比财产公证更灵活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马永健认为,婚前协议最大的优点在于其灵活性。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婚前协议既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权,也可以对将来婚后双方新产生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如何约定全凭双方意愿。而财产公证则只能对各自婚前财产进行确认。
比如美国影星道格拉斯由于爱上了女星凯瑟琳•泽塔·琼斯而执意与相伴近20年的发妻狄安德拉离婚,但由于没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官司打了一年多,讨价还价到最后依然“割肉”高达4500万美元。吸取了这次惨痛教训后,道格拉斯在和琼斯结婚前先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结婚后琼斯可获得道格拉斯所有资产的10%,还约定了对婚后不忠行为的惩罚条款:如果道格拉斯被发现出轨,他要付出340万英镑的代价。如果他们之后离婚,琼斯将根据结婚的年数,每年获得100万英镑的赡养费。
这样的协议其实对双方都有利。对道格拉斯来说,即使今后再出轨,付出的代价也会比前一次离婚时小得多。比如5年后如果道格拉斯又移情别恋,离婚时分给琼斯的财产也就840万英镑。而对琼斯来说,虽然离婚时自己将分不到对方一半的财产,看似拿少了,但实际上琼斯本身也是吸金能手,若干年后真要对半分产的话,自己可能捞不到多少好处,说不定还会倒贴。但这个不忠协议却确保了无论道格拉斯和自己今后的事业发展和财产积累将会如何变化,自己都能铁定拿到一笔数额不菲的赡养费,等于给自己上了份高额养老保险。
这种对双方利益都进行保障的效果,显然是财产公证无法达到的。
分别财产制可成婚姻试金石
不少富人可能会问,像道格拉斯这样的婚前协议,虽然离婚时不用损失一半财产,但毕竟还要割掉不少肉。而眼下我已身价不菲,我又怎么知道我所爱的这个女人究竟是因为爱我的人还是爱我的钱才和我结婚的呢?如果她原本就冲着我的钱来,哪怕最后只分给她20%我都觉得亏大了!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很简单,就是结婚时采取分别财产制。
熊立民律师介绍说,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大类。前者指夫妻之间没有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时,直接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来确定夫妻对财产的权利义务。后者则是就双方财产归属权达成协议,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而约定财产制又分为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见下表),其中对富人保护力度最强的无疑是分别财产制。

各种夫妻财产制度比较
比较项目 法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
分配原则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分配,协议不成的,法院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一方有隐匿、变卖、毁损共有财产或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有过错方,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伤所得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不列入财产分割范围。 一般共同财产 部分(限定)共同财产 指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享有对财产的占有。
夫妻一人一半,夫或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一半归生存方,另一半归继承人。 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一定范围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外的财产均归夫妻各自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中国台湾首富郭台铭和新婚妻子曾馨莹就给大家上了一堂非常生动的婚姻理财课。双方结婚时签订了财产协议,决定采取分别财产制。
这样做至少有两方面好处,对内,曾馨莹可借此证明自己是爱郭台铭而非爱他的钱,打消顾虑后的郭台铭自然会更加疼爱珍惜这位通情达理的妻子,郭子女对这位“后妈”的接受度也会大增;对外,由于郭台铭的鸿海股权不会因为将来可能出现的离婚分产而发生任何变化,因此也不会影响到鸿海公司的股价和未来的经营发展。

 
有人可能会问:如果采取了分别财产制,婚姻中经济弱势的一方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万一自己为这个家操心操力,男人却在外面找“小三”,最后岂不是人财两空?针对约定财产制,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0条规定,从公平原则出发,离婚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补偿的来源是另一方所拥有的财产。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抚育子女,二是照顾老人,三是协助另一方工作。但这需要查证双方的家庭分工状况,双方的婚前婚后财产的增值情况,双方的工作职位在婚前和婚后的变化等。也就是说,万一曾馨莹将来不幸与郭台铭离婚,她也不太可能落到外界所传的一分钱都拿不到的悲惨下场。
还要指出的是,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口头协议、录音协议等都不被承认。夫妻双方对约定可公证可不公证。公证的好处有三,一是避免将来某一方对协议内容的真伪与效力进行质疑,二是让双方对协议的内容以及法律后果更加明确,三是可以避免因为自身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或文字表述上错误,导致对财产归属的约定不明确或相互矛盾的情况发生。一般来说,如果一方财产特别多,建议还是进行公正为好。
(本文来源:理财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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