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前公证或签订签订婚前协议避免财产纠纷

来源:德阳广播电视台 2012-05-02 23:25:18 阅读

  关于夫妻因离婚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陈晓斌遇到的并非个例。有律师就指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离婚案件中尤其突出,一些当事人甚至会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让另一方吃个哑吧亏。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或收益。包括了:1、工资、奖金,以及工资、资金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我国《婚姻法》第39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何光明律师认为,陈晓斌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此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何光明律师介绍,随着社会的进步,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的关注越来越强烈,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日益突出。在他办理的很多离婚案件中,常有一方当事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事前没有防范,事后取证较难,在财产分割上吃了大亏。对此,他建议,普通市民如果想避免因夫妻共同财产引发的各种纠纷,可以考虑婚前财产公证或者签订婚前协议,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为了让协议更具有法律稳定性,还可以进行公证或者是律师见证。

  (德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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