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将房屋赠与其子女,因具有道德义务不得撤销
因离婚时董某1归田某抚养,董某2作为父亲,基于董某1的身体状况和抚养安排,将涉案房屋赠与董某1,应当认定该赠与行为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对此生效判决亦已进行了确认,故董某2将涉案房屋赠与董某1的行为不得撤销。2022-07-01 查看(109) -
依据父母赠与其房屋离婚协议未办过户,子女不能因此取得物权并排除强制执行
刘某甲主张通过父母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受赠方式取得案涉房产,但其因自身原因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并未取得案涉房产所有权。另外,案涉房产用途为商用,并非住宅,不属于为保障刘某甲最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用途。因此,刘某甲对案涉房产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2021-05-28 查看(332) -
依据父母赠与其房屋离婚协议未办过户,子女不能因此取得物权并排除强制执行
刘某甲主张通过父母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受赠方式取得案涉房产,但其因自身原因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并未取得案涉房产所有权。另外,案涉房产用途为商用,并非住宅,不属于为保障刘某甲最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用途。因此,刘某甲对案涉房产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2021-05-28 查看(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