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导读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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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夫妻二人出资设立亦系一人公司,双方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某A、某B均实际参与公司的管理经营,夫妻其他共同财产与青曼瑞公司财产亦容易混同,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青曼瑞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主体构成和规范适用上具有高度相似性,二审法院认定青曼瑞公司系实质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无不当。2022-06-30 查看(86) -
配偶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不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
本院认为,本案某A提起的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某B对自己及某C名下的房产执行,依法应当按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规定加以审理,认定案涉执行财产是否足以排除执行,某C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其个人债务,不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2022-05-02 查看(122) -
房产虽然已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如管理不慎依然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一、二审法院综合分析案涉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认定案涉房屋应为某C、某D的家庭共有财产,并无不当。2022-02-20 查看(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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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8月21日发布)
指引根据2021年8月20日以前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相关司法实践编写,江西省内律师应同时密切关注学习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会议纪要以及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指导意见。若本指引公布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应以新的规定为依据。来...2022-03-14 查看(107)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12-31 查看(393) -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
2020-07-17 查看(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