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导读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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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虽然已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如管理不慎依然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一、二审法院综合分析案涉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认定案涉房屋应为某C、某D的家庭共有财产,并无不当。2022-02-20 查看(126) -
父母替子女购买房屋,债权人无权申请执行
基于刘某C与刘某B为父女关系,且案涉房屋登记在刘某B名下,故刘某B基于其父刘某C代为出资购买案涉房屋而取得房屋所有权。樊某A主张刘某B购房时不具相应能力支付数额巨大的购房款的理由,不足以否定刘某B为案涉房屋所有权主体的判定,故债权人无权申请执行该房屋。2021-11-02 查看(363)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以来 夺房大战中妻子败诉率猛增
2012-05-25 查看(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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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8月21日发布)
指引根据2021年8月20日以前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相关司法实践编写,江西省内律师应同时密切关注学习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会议纪要以及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指导意见。若本指引公布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应以新的规定为依据。来...2022-03-14 查看(107)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法释〔2011〕18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2012-05-05 查看(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