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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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青曼瑞公司由某A、某B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公司资产归某A、某B共同共有,双方利益具有高度一致性,亦难以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某A、某B均实际参与公司的管理经营,夫妻其他共同财产与青曼瑞公司财产亦容易混同,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在此情况下,认...
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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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B实际参与了成虎公司的经营管理,其财产与成虎公司财产亦发生明显的混同。某C再审主张成虎公司系“典型的夫妻店”,案涉债务系某A、某B夫妻共同债务,有基本的事实依据。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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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基于某B与某A各自债权产生的时间、内容、性质以及根源等方面来看,某B对诉争房产所享有的权利应当能够阻却对本案讼争房产的执行,某B提起执行异议请求阻却对本案讼争房产执行的理由成立,一审法院判决停止对讼争的位于福建省上杭县××房产的执行正确,应...
202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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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婚时董某1归田某抚养,董某2作为父亲,基于董某1的身体状况和抚养安排,将涉案房屋赠与董某1,应当认定该赠与行为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对此生效判决亦已进行了确认,故董某2将涉案房屋赠与董某1的行为不得撤销。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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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A、某B均实际参与公司的管理经营,夫妻其他共同财产与青曼瑞公司财产亦容易混同,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青曼瑞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主体构成和规范适用上具有高度相似性,二审法院认定青曼瑞公司系实质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无不当。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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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案涉房屋尚未过户,物权并未发生权利移转,且不存在法律规定不得撤销的情形,故赠与人享有赠与任意撤销权。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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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本案某A提起的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某B对自己及某C名下的房产执行,依法应当按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规定加以审理,认定案涉执行财产是否足以排除执行,某C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其个人债务,不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
202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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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约定案涉房屋归儿子某A所有,具有生活保障功能。某A享有将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2016年,顺德丰公司基于金钱债权请求查封案涉房屋。综合比较某A的请求权与顺德丰公司的金钱债权,某A的请求权具有特定指向性,且该权利早于...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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