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甲主张通过父母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受赠方式取得案涉房产,但其因自身原因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并未取得案涉房产所有权。另外,案涉房产用途为商用,并非住宅,不属于为保障刘某甲最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用途。因此,刘某甲对案涉房产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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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鉴于小周赠与贾某的款项属于小周与小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共有财产,小周无权以个人名义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且该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为此,法院认定小周与贾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贾某应当返还因前述赠与合同取得的财产。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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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巴掌拍不响”,一个箩筐里的锅碗,磕碰在所难免。今天走在离婚的路上,争论过去生活中谁对谁错已没有实际意义,我唯感慨做男人真难,“女汉子”一词就是跨越性别对男人最大的讽刺。你我容颜都在渐老,为何半路分道扬镳?前方路口等你的那个人,会不会待你始终...
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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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正式施行,针对夫妻离婚,进行了相关调整,附上《离婚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202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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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设立公司时并未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分割财产证明,案涉公司债务纠纷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原审判决以此为由,判决其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并无不当。
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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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后但并未办理过户至该子女名下的,即使已将房屋产权证书交予子女,赠与关系亦并未成立,子女对于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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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某A关于由男方负责出租房屋,租金用于邵某F生活学习使用,以及邵某F因出国留学及未满18周岁,因而未过户的陈述较为符合情理,不能就此径行认定关某A存在严重主观过错。原审法院仅以关某A未办理产权登记、不涉及其生活保障以及未占有案涉房屋为由驳回关某A诉请依据...
20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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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C向罗某A转款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决定,周某C未经何某B同意擅自转款,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周某C向罗某A转款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案涉款项的返还何某B后,因案涉款项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基于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由何某B、周某C二人自行处理。
20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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