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男子称代女友开借条 分手后遭其准岳母讨债

来源:京华时报 2012-10-18 10:18:18 阅读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情侣分手后,“准岳母”拿出一张借条将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10万元的借款。而男方却称该借条是当年热恋时女友因要向母亲借钱买车要求他写的。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这张借条受法律保护,男方应该偿还借款。

  冯小姐和董先生原是一对恋人,两人分手后,冯小姐的母亲将董先生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称女儿和董先生交往期间,董先生曾写过一张借条。借条上载明,因生意上资金周转发生困难,董先生向她借款10万元。董先生的父亲、母亲在借条上的连带保证人处签了字。

  在法庭上,董先生虽然认可借条是自己写的,但称他并未从冯小姐母亲处拿到过现金,当时写借条的原因是女友冯小姐拿信用卡购买车辆后无法还款,“准岳母”便借给女儿10万元用于还款,并要求董先生写下借条,以后还款。董先生的父母也称他们并不清楚借条内容,借条是某一天冯小姐单独到他们家,称董先生因生意需要借款,要他们在两张借条上签字,借条上连带保证人字样也是后加上的。但是对于这些说法均未能提供相应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董先生虽否认实际从“准岳母”处获取借款,其父母也称并不清楚借条内容、连带保证人字样为后加,但均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无法推翻借条所具有的证明效力。最后,法院认定董先生应偿还欠款,其父母应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官提醒

  情侣翻旧账借条说了算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借条的效力很难推翻,在此类情侣分手后“翻旧账”的债务纠纷中,被告方通常以借款为共同生活所用,受胁迫签署借条,并未存在事实债务关系等作为抗辩理由,但均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推翻其亲笔书写的借条效力。因此,即便处于热恋之中,也不应随意书写借条。另外,父母对于“准儿媳”或“准女婿”提出的签字等请求,也不应盲目信任或轻易答应,如果确系被迫或被骗写下了借条,可及时报警或者寻求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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