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小姐出生后,亲生父母由于重男轻女将她遗弃。民警将她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之后,她的养父母在民政部门收养了她并将她养大成人。如今梁小姐已工作稳定,她的亲生父母找到她,要求她尽赡养义务。请问梁小姐对亲生父母还具有赡养义务吗?
青岛律师网郝律师:梁小姐的养父母通过民政部门将她收养,完全符合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她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 ,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定。故梁小姐的生父母与她之间的权利义务因为她被别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从法律的角度上看,梁小姐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当然,法律不禁止她自愿对生父母尽义务。
被收养后还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吗?
来源:城市信报
2012-09-20 14: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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